法律问答

我们有一处房产,房子的户主为女方,男方是共同所有人,协商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需要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吗?

离婚
2019-06-14 15:0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合同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不违反强行法规定,该合同可理解为附条件合同,即在获房产证后过户履行物权转移。但条件在主体一方消灭都未成就,造成履行不能。
    2、继承人继承取得房产物权,该物权转让、处分属继承人权利,无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3、继承人已取得继承权和物权。 建议请直接委托律师,清楚事实后再处理。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