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住福利院的条件: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人和优抚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
2、孤儿、弃婴和因父母双方服刑(劳教)等原因送养的儿童;
3、16周岁以上孤残青少年和经治疗已康复的精神病患者。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四
(一)宁夏社会福利院负责
收养全区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和优抚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宁夏儿童福利院转入的16周岁以上的孤残青少年;救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协助救治困难群体中的精神病患者。
(二)宁夏儿童福利院重点负责收养
银川市所辖县(市、区)送养的符合收养条件的孤儿(弃婴);因父母双方服刑(劳教)等原因送养的儿童。
(三)地级市儿童福利院负责收养所辖县(市、区)孤儿(弃婴);因父母双方服刑(劳教)等原因送养的儿童。
(四)市、县(区)社会福利院、综合福利服务中心负责收养所在地城镇“三无”人员、16周岁以上孤残青少年和经治疗已康复的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