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指不良资产贷款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25 04:3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包括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另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1998年以前的分类: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银行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1998年以后的分类: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 不良资产是什么意思
    1、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2、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的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3、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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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知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具有如下来源:
    1、发行金融债券导致的不良贷款;
    2、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3、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其他来源。法律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2.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