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不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10-25 09: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双方的身份证明;
    2、双方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
    3、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证据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
    (1)要求确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簿;
    (3)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登记证、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下列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等,其手续是由当事人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再出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审核之后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立案,开庭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