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自重庆万州区。2022年,我去宜昌三峡企业总部工地工作。我和老板口头协议约定200元一天。年底,工头给我开了一天的完工单,但没有说明一天多少钱。老板说你回家把钱打到我的银行卡上。腊月二十九号打到我卡上的钱和出勤天数上的钱不一样。少了7000元,180天。我现在能不能去当地劳动局拿回欠我的工资?

讨薪
2023-10-25 15: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只有欠工资的事实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即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可以拨打12333或者市长热线12345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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