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我们的隐私权力受到侵犯,事情是这样的:在2012年8月11日当天,我们的学校有三台电脑被盗了,学校报警了,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叫去派出所话做个人信息登记信息,我们以为的去做口供笔录的,谁知道,派出所的人将我们的个人的信息一一的记录下来,给我们做了正面、侧面的照相,十个手指都按了指纹、手纹,还提取了唾液提取DNA,还要了我们的电话卡进行信息收索,还有银行卡信息等等,完全不是我们想象的个人登记信息,好像将我们当作犯罪嫌疑人来登记,我们觉得我们作为一个老师完全受到了污蔑,作为一个老师为人师表被人如此看待,人格受到了严重侵害,尊严受损,我们怕以后的人生受到影响。想您给我们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

2019-06-14 20:5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条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 因为公安机关有指纹库,可以随时按照指纹抓捕犯罪嫌疑人。
    一、前科人员指纹均输入指纹库: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已经建立了指纹库,凡是有前科的人员,指纹均已输入公安机关的指纹库。再次犯罪的,可以依据指纹,轻易调取犯罪嫌疑人资料。nn
    二、没有前科的人,指纹同样可以入库:没有犯罪前科的人犯罪后,只要留下指纹,公安机关会经过侦查,获取犯罪嫌疑人指纹,将指纹入库,随时可以依据该指纹进行比对。比对指纹相吻合的,即可以抓捕犯罪嫌疑人。
  •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适用此种民事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如何保护隐私权呢?综观各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民事领域对隐私权的保护方法有三种:  
    (1)直接保护方法。法律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人格权,当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以侵害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这就是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法。如美国、德国。  
    (2)间接保护方法。法律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人格权,当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不能以侵害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而只能将这种损害附从于(或称“寄生”于)其他诉因(如名誉损害、非法入侵等)寻求保护与救济。这就是隐私权的间接保护方法,如英国。  
    (3)概括保护方法。在民法或相关法律及判例中笼统地规定保护人格权或人格尊严,不列举具体内容,在实践中仍然保护个人隐私权,如日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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