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了三个月的租房合同,押一付一,因为一些原因,只能住两个月,房东让我交三个月的房租,住完两个月,退押金,第三个月房租不退

房屋租赁
2023-10-27 05:0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1年后没签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原租房合同继续有效;解除租赁关系的债权债务终止,租赁合同失效,出租人应当酌情返还押金,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交了三个月房租能退。预交的房租属于预付款,实际未租满相应时间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房租。承租人提前要求解除租房合同的属于违约,退回房租时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租多交一个月能退,应由出租人退还剩余部分,对承租人已经居住使用的部分不予退还。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存在过错的,出租人可以扣留相应的房租或押金作为违约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