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A,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下,是这样的,我爸妈给我在老家买的房子,房子是老人的名字,但是最近在谈结婚的事,我女朋友的爸妈要我把老家的房子过户到我们两个人的名下,但是我爸妈又不同意,我和女朋友商量房子过到我们两人名下,但是要签一个协议,要公证的,协议说明房子过户是因为结婚才过户的,如果离婚了房子是我一个人的

离婚
2019-06-15 08:1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房产证为另一方的名字,一般会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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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涉外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4)当事人的身份证;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