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签劳动合同 ,三个多月后提出辞职 ,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15 08:45: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极力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举证便较难实现。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需要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只限于以下情形,不包括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实际中,由于劳动者在单位上班多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等到劳动者离职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加上补偿社保的话,就是很大一笔数目,因此,就有单位会以员工离职后社保不归他们管,而拒绝补缴社保。
    这当然是违规的,劳动者们千万要认清这一点,但对其有纠纷,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部门介入的方式解决,要都没法解决的,建议就是及时向法院起诉,因为涉及的数额较大,还建议有需要的可以找个律师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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