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是二手房,是一个1997年单位集资建的楼房,顶楼(目前这个小区的楼房已经有一多半卖给了非集资建房单位的住户了)。现在楼顶的防水已经不行了,卫生间已经出现滴水,墙体也湿了。小区没有物业。找到原集资建房单位,他们不管。象这种情况我该找谁办理?或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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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明确了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与小区物业打交道,产生纠纷和矛盾在所难免。过度过激维权方式不可取,怎样合理合规合法维权?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1、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2、业主反映所属小区业委会解决
3、投诉至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一、向房管局投诉
二、向物价局投诉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业主购买的是商品与服务,所消费的商品与服务一样适用于消法保护。
四、向各职能部门投诉
4、由第三人协商解决
一般第三人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5、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双方可将纠纷提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6、提起法院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7、不换思想就换人
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为其提供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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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一、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集资房是不能随意买卖的。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二、集资房能办理房产证吗? 不能。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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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条件: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
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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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