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为甲方,另外一个人为乙方,我们在去年十二月签订合同加盟公司,是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乙方和我签订的合同,我与对方约定加盟公司所需要的押金两万一人一万,其余买电脑房租等一切费用一人一半,利润一人一半,公司主要靠招人多赚钱。现在对方但是招人对方也没招上来,全都是我一个人在干,可是我跟他的合同上没写着谁招人多谁多分,全写的一人一半。现在他不想干了要撤,我与公司协议上写着可以提前一个月撤,我与他的写着共享一切合作内容,他现在要撤,让我给他退钱,不给她退就要告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不愿意的话他告我我得胜率有多大?我以什么理由不给她退钱?

消费者维权
2019-06-15 13:3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加盟做生意一般是需要签订协议的,加盟协议或者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权,一般建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加盟,主要是给加盟费给上家,它再相应的给加盟商技术和等方面的指导,但往往是打个基础而以。
    这种方式经营,自己的风险很大。厂家是否负责供货,这要看和它是怎么谈的。就是说,自己可能选择的。
  • 所含费用编辑
    品牌使用费
    品牌使用者向品牌持有者,因使用品牌持有者的无形资产按照约定的合同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加盟者向加盟主支付品牌使用费。
    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部分费用到合同期满后,在加盟方没有违约行为,没有不清楚款项的情况时,特许方应无息退还给加盟方。
    品牌管理费
    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的费用:
    特许总部与加盟者之间是有部分费用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最常见的则是用于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1、全国性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在全国或者某个区域全面发布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由总部规划,整体促销,产生的费用由各店分摊。
    如果广告宣传促销针对的是特许方的产品,则加盟方不须分摊费用。
    2、区域性广告宣传
    如果是区域性的广告宣传,在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时,可将此部分费用作为约定的内容写入合约并按时收取,做到区域宣传费用由所在区域分摊。
    很多特许总部是给加盟方区域授权的权利的,即加盟方可以在一定区域内发展其他加盟者,而在这个区域内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就只是在区域内各加盟者之间分摊。
    3、加盟方独立促销
    如果针对一家加盟店的促销,则其费用须由该加盟方负担。
    但是,在特许者独立促销之前,可向总部表明宣传意向,看是否能获得宣传支持,如遇特许总部也有意做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就更好。
    首批进货费
    如果是做实物产品的话,首批进货的费用也需要考虑。
    一般会随着加盟连锁体系的合作方式和经营情况来确定首批的进货费用。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公司不得无故对员工降职降薪,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待遇进行发放,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因此离职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员工要是在其中受到了利益损害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去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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