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不给档案怎么办?

2023-10-30 04:0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后要拿到的材料主要是劳动者的档案和离职证明;如果单位不交给劳动者上述材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离职后单位不给档案,这是可以起诉原单位来承担履行义务的。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扣押档案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其它损害,如影响就业、不能办理退休等,职工还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另外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即要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如单位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未购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的,可承担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依法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据此,在职工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拒绝或故意拖延的情况,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提起诉讼。
          待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如用人单位仍拒绝,职工可以持该生效裁决或判决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或相关存档机构配合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据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对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的,职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综上,既然您已同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拒不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为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如果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单位仍不配合您转移档案,您可以持生效文书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时要求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辞职后各种复印件可以要回。单位对职工都应当建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是档案里不可缺少的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不能当身份证原件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只有存档留底的作用,没有证明身份的法律效力,不能用来办理任何需要出示身份证的事项。
    辞职离职的一般程序如下:
    1、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
    3、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