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这个厂子工作一年半,从事的是文职工作,每天长白班8小时制,今天领导通知我,说厂子要裁员,让我调岗,调到生产线,上12小时休12小时制,我不同意,告知让我自己办离职,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我保留什么证据吗,因为是当面说的,并没有证据

劳动仲裁
2023-10-30 20: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员工在工厂不想做了,可以急辞,但辞职时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时需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果员工违法解约,给工厂造成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工厂不想做了,有权急辞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其协商约定的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单位具有严重侵权行为的,则可以立即与其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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