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和A结婚7年了,婚后因为彩礼关系,欠外债3万,因A每天工钱少,除了吃喝以外,还了近三年的债才还清,我们一直都跟公婆在一起住,A挣得钱除了给少量零花钱之外,每年年底结的工资钱都没有给过我,A因为怕婆婆生气,除了留点零花钱剩下的都交给了婆婆一人,我真的很生气,我该怎么办呢?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属于合法吗?B

2019-06-15 19:59: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主要表现如下: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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