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两处房子在2008年前建的,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现在要拆迁,怎么补偿呢?

拆迁补偿
2023-11-02 15: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 拆迁补偿要求提供房产证。拆迁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选择房屋置换方式赔偿的,拆迁房应当置办房产证。拆迁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的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对被拆迁房的居住民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并未对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作出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房屋证收部门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进行公告后,按照补偿决定向被征收人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