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月份加入一家公司,22.8月份开始缴纳社保,23.2辞职,用公司手机打卡,公司还让我签离职申请书,现在还有22.11、23.1、23.2工资没发,想问一下,这个该怎么办,能不能要经济补偿什么的?
-
法律分析:
(1)补交存在
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2)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还应支付最多11月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