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人欠我接近四十万,法院判决了,到执行庭这里了,可是欠债人就是没钱还,执行庭执行人员也不管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9-06-16 10:2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 欠债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债务只能欠着。只有一栋房子如果是用来自己住的,是不能用来抵债的,如果有多余房子空闲或出租的,就可以用来抵债。债务无力偿还,每隔一年多要签一延期还款的协,因为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法律就不保护
  • 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
    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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