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赔偿
2023-11-05 0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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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给付给付精神抚慰金,具体根据过错程度等进行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精神抚慰金之和,通常情况下不会高于实际损失。其中精神抚慰金具体根据过错程度、无过错方受到的现实损害、谋生能力、双方的年龄及健康情况等情况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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