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试用期已经过去一个月了。现在是成为正式员工后的半个月,但是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在这个时候离开。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5 14: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只要员工正常上班,公司就应该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管职工有没有试用期,如果有公司不签合同的情况,建议职工优先跟公司协商,尽快签订合同。如果公司硬是不同意签订,那么职工最好保留好和工作有关系的记录,等到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职工有几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几个月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11个月。

  • 没签合同试用期直接走人的,如果造成了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即使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后没有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离职的,要通知用人单位,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
    1、用人单位存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法律分析:试用期没签合同离职有工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