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社会保障支付已经中断,合并已经四年了。我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1-05 17: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中,最主要一条就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即用工单位辞退、开除可以领取失业金,职工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
    所以你说的情况两次均不能领取。
    若这2次均为被单位辞退,则均可以。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交社保的,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他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部分,当劳动者失业时,社保账户会暂时冻结,直到找到新的用人单位才开始续交并累计。
    重新就业之后,缴纳社保则停止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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