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在卖pos机的地方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说没有业绩要求,但是后来财务部来了。他规定没有人必须每月销售80台机器,不够的机器扣10元。但是,我们公司没有人能支付80台机器。做了七八年这份工作的老人不够。这是违反劳动法吗?有什么办法可以快速拿回工资?

讨薪
2023-11-06 12: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法律分析: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老板拖欠工资不能拿厂里机器变卖,厂里机器属于企业法人合法财产,其他民事主体不得随意处分。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