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首套房贷款,在河北省故城县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发现信用社不讲信用,不按国家基准利率4.9%,而是按的5.63%折合理吗?上浮了15%。不解,望赐教!

2019-06-16 19:5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时间长度。
    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四倍,则属于违法,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法判离婚后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子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判决书中必须明确房产分配问题。在房产没过户到另一方名下前,该处房产应该还是你俩的共同财产,所以在买房也是二套房。
    房屋的归属问题以记载到登记簿为准,你的房产没有实际分割所以登记簿中记载的还是你俩的共同财产,所以你的名下还是有一套房产存在的。以上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 首套房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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