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住六楼,由于停水忘记关水龙头,导致半夜来水,把楼下2户房顶墙面浸水,地板上也有水,新房子7月份交房,装修了一个月,还没有住人,请问是我的责任还是物业也有责任?如果要是赔偿怎么赔偿?此房是小产权房子,签的合同属于租赁合同

2018-08-13 13:4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合同未到期,不租了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在房屋租赁特别是商铺租赁中,承租人通常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基于装修而产生的纠纷也因此而产生,尤为突出的就是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
    我们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中经由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装饰残值损失。
    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和添附设施的处置方式。
  • 房东提前中止租房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需要看房东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是行使法律权利的,那么就不具备过错,不能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房东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赔偿问题,取决于房东是不是在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解除合同的,如果房东的行为符合上面所列举的条件,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房东提前中止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比如因为自己孩子要结婚所以提前中止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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