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房贷款没有还清,如果收房,在收房期间,还了钱,房子还能回来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1-11 14:4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协商解决的
  • 法律分析:住房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业主所有。所以,贷没有还清之前,业主不能处置住房产权,不能办理赠与,买卖住房。需要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以申请办理该住房赠与或买卖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房贷不还的后果为: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会产生月利息;
    2、个人信用会产生不良记录,影响日常生活;
    3、如果一直不归还,会被银行起诉;
    4、抵押的房产,银行可就其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