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的是当地交通局的门卫位置开了个烟酒店,并兼职门卫,但因抢了附近的同业者生意而受其憎恨,经常砸玻璃,又将交通局的摄像头偷走,破坏牌子,向墙上刷黑漆。我去找它家理论,却遭殴打,去医院检查没什么事,但是身体上都淤青了。交通局也没有任何表示,认为租给我了就都是我的责任,甚至说要解除合同。报案了,但说没有证据就不了了之。我想咨询一下应该怎么办,他这种行为是不是侵犯机关单位的财产呢?这和交通局有没有关系呢?如果起诉告他能判吗?想询求正义!谢谢

其它
2019-06-18 07:1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立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轻伤,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你的具体损失赔偿
    3、即便刑事立案,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具体损失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定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单纯的欠钱不还,只是民事责任,不存在坐牢的问题;如果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首先,你和酒店之间成立的是一个服务合同2,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酒店从其营业性质本身就担负着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近年来,随着我国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宾馆的规模和范围也越来越大,为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产生了大量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事故。
    3,所以,你所住宿的酒店有维护你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你的手机被烧坏,属于酒店的插座的问题,酒店有维修插座的义务,酒店同时有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侵犯你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个行为既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产生了侵权的民事责任与违约的民事责任相互冲突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确有必要将两者加以区别,从而使当事人作出以何种诉由起诉能获得结果的明智选择。5,但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同时要求,你可以选择一种责任承担方式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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