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3 16: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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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子邮件形式的辞职是有效的。电子邮件形式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而一般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辞职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即是有效的,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具备了“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电子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只要当事人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即使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发出批复,当事人辞职决定也将在一个月后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 只要符合辞职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即是有效的,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具备了“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电子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只要当事人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即使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发出批复,当事人辞职决定也将在一个月后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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