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赁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可直接写明违约情形、违约数额。如:“违反本
合同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承租人要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约定租期。
出租人主要对于承租人提前断租、擅自转租等设定违约条款。法律依据: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 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 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