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去看房的时候,跟着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说钥匙拿错了,看的是户型类似的房间,然后稀里糊涂的没仔细看就签了房屋订购书,交了押金,在这之前,销售人员并没有告知合同内容以及定金不能退,回去之后反应过来了,不想买房子了,定金能退吗?农民工攒点钱不容易,定金有两万多,都是血汗钱,不想打水漂了

2019-06-18 10:2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就你介绍的情况,一般购房者在购房时要谨交定金,因为定金的性质乃是购房者为后期买房做的一个现金担保,如果后期不能依约购买,则售楼方就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因为你的具体案情,你购买该房屋的一个重要缘由乃是因为看中了露台的使用权,现在对方不能将该内容签订进合同中,则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为由要求对方退还定金。这种案情一般进入到诉讼,法官也会劲量调解结案。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顺利。

  • 1、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您已经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您有权在对方有违约的情况下要求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2、目前对方“售楼处未按照合同上十五日内和我们签合同”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3、对于能否申请仲裁的问题,若您与对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发生争议仲裁解决,则您此时当然可以到您与对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维权。若无约定根据《仲裁法》您也可以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仲裁解决争议,否则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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