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交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我由于非机动车道路维修,我在机动车道靠绿化带70公分处行驰,被疾驰而来的公交车给撞飞了。公交车离事故地点大概200多米处停了10分钟然后开车走了。没到事故现场查看情况,肇事逃逸。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肇事逃逸司机要受到怎样的处罚?我到医院检查的所有费用谁承担?他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是不是肇事司机出?

2019-06-18 11:2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说明了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但是如果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均有过错,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装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行为场合,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均分责任。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该司机若明知出现了交通事故,且有人受伤,仍驾驶车辆离开事发现场,依法应认定为肇事逃逸,否则,则不构成。因为从刑法理论上来看:肇事逃逸是将驾驶员主观上有逃逸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若司机是受公交车车主雇请,除非其主观上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否则,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精神损失并没有特别的标准,主要是看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你造成精神痛苦的程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不过你的伤害成度如果达到伤残的话,一般都能得到精神损害抚恤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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