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4年超生个二胎,去年在二胎还没全面放开之前村委会一直催我上缴社会抚养费31000元,后来在催着之下还是缴了!但村里一直没有给上户口直到今年4月份才上的户口而且发票上开的日期也是今年4月份的,还是手工发票。但是今年所有超生的上户口不用上缴社会抚养费,我一直怀疑这个钱是不是让村委会给贪污了?那么我想请问下对于这件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或者其他渠道来维权!

2018-08-13 14:58: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上户口不会罚款,但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得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可以明确的是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
    所以所谓罚款然后又交费是不合规定的,完全可以到它的上级部门投诉。
  •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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