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个朋友,离婚了,男孩判给我男方,但是孩子不愿和男方在一起,现在已经被女方抚养

子女抚养
2023-11-15 07: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抚养权判了还可以争取吗
    法律分析:
    孩子抚养权判了还是可以重判的。
    法律规定只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了以下情形,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3.吸毒、赌博、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
    抚养权的归属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的。
    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为原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双方作为孩子抚养人的法定权利。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协商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已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抚养权判归男方,但是孩子愿意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实际上也是由女方抚养的,女方也有抚养能力,女方可以以第三项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将孩子抚养权变归为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未满八周岁,女方可以以第二项,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也可以搜集这段时间自己抚养孩子的证据,收集好抚养孩子所产生的花销,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官,要求男方支付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 您好,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协议好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并出具判决书。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官会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判决。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第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因此,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父母的抚养能力和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本人的意见也相当重要,决定了是否需要变更抚养关系。
    此外,即便不变更抚养关系,子女仍然是父母的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仍然需要对子女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待子女成年后,子女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以及地点。只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子女也可以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居住、生活。
    因此,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在离婚纠纷中,抚养孩子是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一般双方当事人当庭就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进行大量的举证来证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而实践中当事人通常会忘记提及探望权的问题。想提醒网友的是,当法院审理即将结束,证据不利的一方应该主张孩子的探望权,以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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