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社保的问题,我在原单位17年3月入职,到18年的3月一直未交社保,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的时间我就没再去上班,5月份裁决结果是单位赔偿我双倍工资及赔偿金,但是因为我一直未能找到工作,想申请失业金,(我之前在别的单位已经交了6年的社保了,但是这个单位违反规定未交社保,造成我无法领取失业金)。劳动仲裁在18年的5月份裁决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否可以认定我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在5月份正式解除?而不是我3月没再去上班的时间?单位没给我缴满一年失业险,造成我没有资格领取,这个损失是否有他来承担?申请赔偿是否可以累积我之前缴满的失业年限?

仲裁
2019-06-18 14:50: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1,被公司辞退后,与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再负责缴纳社保。
    2,公司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将社保关系办理减员,劳动者可以由自行缴纳社保,或者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劳动关系证明,比如,有劳动合同,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厂牌、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有了证明后确定劳动关系,然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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