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和邻居因为宅基地纠纷,邻居拿凶器来我家,把我母亲打倒在地,后又打我父亲,但和我父亲的撕打中他无名指断了,构成了轻伤,而我母亲经过抢救却没有大的外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父亲有责任吗?

2019-06-18 17:02: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目前为止,法律上对邻人的房屋要离对方窗户多远,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邻居房屋不得对自己房屋的通风、采光产生影响,要是影响的话,可以与对方的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 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构成轻伤,可以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费用,如果上方能够达成合意最好,不能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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