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私自录音,只要当事人认可存在此事,并且我使用合法手段获取证据,这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刑事辩护
2023-11-18 04: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自录音的,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属于合法行为:
    1、录音内容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录音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3、录音形成的方式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私自录音的,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属于合法行为:
    1、录音内容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录音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3、录音形成的方式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任何证据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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