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有配偶和他人同居三年的,在共同生活其间男方按揭买小车,双方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债务垒垒且有一个子女,男方要求分手,女方却强行把车开走孩子带走,一副老死不相往来的态度,这种情况是否有解决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款吗?

其它
2019-06-18 19:5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配偶能否诉请法院解除该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该法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下称第三者)是“当事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自无异议。

  • 1.“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婚前所负的债务收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部分。
    2、要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支出,须提供消费或者投资等相关的票据进行证实。
    如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者收缴资金的证据等。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如果子女在遗产分割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子女就可以一并拒绝偿还父母所欠的债务。如果是继承遗产,则也要继承债务,但偿还债务的范围以遗产的价值为限,以简单的例子说,比如A的父母去世有一万的遗产,但有两万的债务,则A继承遗产后只有还一万的义务。
    如果A声明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 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的承担: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不能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但可以参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主张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
    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