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服房屋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商定2018年1月17日截止。当天出租方到房屋现场准备接收房屋时发现,承租方使用期间的水、电费没有结清且没有按租赁合同第八条关于房屋交接的规定将应该留着此房屋的部分固定装修物拆走。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此房屋及难以再租出此房屋的实际困难。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按其装修后的使用状态恢复或折价成现金支付给出租方修复,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甲方对此房屋至今无法接收。现出租方是否可以要求承租方赔偿拆除物品、缴清水电费、支付延迟交房期间租金、收回房屋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2019-06-19 06:28: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
    2、违约责任方面,应注意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标的,交付的租赁标的有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擅自转租、擅自改善租赁标的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 责任险  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具体而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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