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路边停车时被电瓶车追尾,我是否有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0 06: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停路上被追尾如果是合法停车,追尾全责。如果违章停车,责任各人一半。如果是电动车、自行车追尾,即使合法停车,也要担负一定的责任。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 首先要报警定责,责任认定后,才能要求赔付等。货车停在路边存在违章的嫌疑,如果未摆放警示标志,发生事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以交警现场判罚为准。追尾,一般都是后车的责任,如果是电瓶车的全责,就由电瓶车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当靠边停车时被和后面同方向行驶的电瓶车撞上了,是后面电动车的责任。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处理,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予以立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进行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3、对于具体的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4、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
    当事人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