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共有11栋楼,已经交付了3栋楼,能否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维权
2023-11-20 09:0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可以成立业委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业主委员会一般有以下的3个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一般如下:
    1、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法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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