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不办离职直接走人,不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离职作出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离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对此也并没有要求离职的形式,也即口头或者书面均可。
试用期制度是法律设定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彼此了解与熟悉的过程,经过此过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能够明确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也可以帮助日后更好的完成工作,在试用期的劳动者还没有在用人单位形成稳定的工作地位,随时离职也不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太大影响,因此不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