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在结婚前是否隐瞒了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2023-11-21 08: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不能申请婚姻无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重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结婚。
    所以女方不可以因为老公结婚前隐瞒离过婚有孩子的事实而申请宣告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在婚前隐瞒结过婚的情形,并不属于违法,如果因对方存在婚史而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并依法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刻意隐瞒婚史属于不当与过错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定处罚的法律责任,但相对人要追究时会有民事法律的责任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而结婚,该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范围指的是双方是重婚的;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而结婚的;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所以妻子不可以以丈夫婚前隐瞒病史与自己结婚为由,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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