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错误是可以变更的,可请业务员代办,也可由投保人自己去保险公司亲办;
由投保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保单、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成年的是身份证,未成年的可以用户口本),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户口不在一个本上的话,是看不出监护关系的,最好再带上其他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等到保险公司的柜面去办理;
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注意
如果名字不做修改,是属于无效合同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