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过户办理应该向哪个部门负责呢?

房屋产权
2023-11-21 19: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去房管局进行办理。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律分析】: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且依法确认房屋权属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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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过户,应该在当地的房管局进行过户。房管局的职责主要有:应该对全市单位的自管住房进行政策性的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以及服务的职能。还要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还应该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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