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过户应该找那个部门

房屋产权
2024-04-07 09: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
  • 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与,签订赠与合同,在到国土部门过户
  • 房屋过户要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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