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外地公司工作,想设立一个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呢?

公司成立
2023-11-22 18: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在内地设立分公司的方式: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再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有关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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