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家的房子写的是姐姐的名字,现在过户不能过了,想写一份赠与协议,该怎么写,这份协议是以父母的名义来写,对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以后我是以继承来继承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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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x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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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将本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赠与给双方的子女,应认定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基于该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在订立该离婚协议之时受到欺诈或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
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否则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因此,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双方约定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
但是鉴于双方约定的赠与物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意见,撤销赠与,在赠与
物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该赠与经过公证,夫妻或男女双方则丧失任意撤销权。
不过如果双方的子女作为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依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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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明确赠与给一方,离婚时两个人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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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志愿将本身的私有房产无偿赐与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乐意担当的举动。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办理房屋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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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