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姻无效时,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需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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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彩礼返还规定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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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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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因为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有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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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