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借方未在场签字,借款收据是否有效?

债务追讨
2023-11-23 14: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债务人签字后的借条没有公证是有效的,只要借条之中包含有明确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人的签章以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加上借款凭证如银行流水等,是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的。此时即使不公证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2、借条不能单独作为债务关系的证据,还应有转账凭证等作为对借条的旁证,证明其有效性。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法律分析:不需要;只要借款人签字了就有法律效力,出借人签字不影响借据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借款合同未签字无效,未签字但已盖章、按手印或一方接受另一方履行主要义务的有效。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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