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KTV上班有事不做了真好遇到又放5天假我叫老板个3给我结工资她同意了我工资总数是3350却只给了我1350扣了两千原因是她说他老公给我了我男朋友2000但是这个是我也不知道呀为什么要扣我的钱况且我们又不是夫妻你说她这样做和法嘛请帮我该怎么才可以拿回我的2000

2019-06-19 18:39: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有正当理由的开除,那么工资结算到离职的那一天。没有正当理由的开除,根据劳动法除工资外,还可以要求违法辞退的两倍经济补偿金。
    如单位不支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
  • 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 讨薪,就是讨回自己的工资或者是劳动报酬,这个是有数目的。公司的财物没有标价、定价出售,是公司使用的的财物,扣留的财物与相欠的工资(劳动报酬)不会是等价的,不能与欠个人的工资(劳动报酬)相抵。
    所以,讨薪就不能用公司的财物相抵,如果强行扣留,性质严重的会被指控“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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