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多年,从未享受到公司为我购买的社保,现在我想离职,能否向公司要求补缴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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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员工解除
劳动关系后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的。如果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要求其补缴;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等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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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可以要求原来的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当事人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劳动
合同、工资条等等,去当地的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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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是额的社保,如果没有交,可以上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这样可以让企业补交漏交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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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