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劳动合同期限里,调动岗位,工作环境和待遇都降低了,不同意调动,可以去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9-06-20 08:0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面的调动工作岗位,并且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应该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不得强迫你待岗,所以,你拒绝签订待岗协议是合法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劳动条款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公司对你进行调岗应该与你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公司不得对你进行调岗。
    四、公司强制调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履行工作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的,经济补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所以,你工作了12年10个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九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
      
    (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试用期间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为: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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